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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文森律师代理死刑犯起诉《知音》杂志社名誉侵权

分类: 【社会新闻】
因被告提出异议,开庭推迟 律师:原告就是被执行,官司照样打下去
发生于今年2月的死刑犯状告《知音》杂志侵犯名誉权案,一度引起媒体强烈关注。原定于今日开庭的该案,由于《知音》杂志提出管辖异议,将延期审理,具体时期无法确定。面对这一变化,双方各有说辞,并均表示有必胜的决心。  《知音》报道称原告曾纵情声色  该案原告是来自重庆忠
县的男子闫光富,早前他因与同乡李某的经济往来中欠下李某的债务100余万元,于去年5月31日持钢管将李某砸死并抛尸,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。后来闫光富进行了上诉,该案件目前进入二审阶段。  然而,今年《知音》杂志第5期刊登了一篇约6000字篇幅的报道,题为《百万债主恩人冤魂何在?“兄弟情”哪敌邪恶附体》,用闫光富的真实姓名报道了他杀人抛尸这一事件。报道还说被害人“乐善好施,是当地有名的儒商”,还曾帮处于事业低谷的闫光富走出困境。而因为欠款,“兄弟”转化为仇人。此外报道中写了闫光富“纵情声色”等情节。
之后闫光富称这些内容“属虚构”,遂起诉《知音》杂志社侵犯其名誉权,并请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。原本该案将于今日在重庆忠县法院开庭审理,但由于《知音》杂志对此案管辖权提出异议,要求由湖北武昌区法院审理,延期审理。
据悉,法院目前已经裁定驳回了《知音》的请求,但裁定尚未生效。此外,此案还有可能在监狱开庭审理。
死刑犯:为家人而打官司
闫光富的律师、河南祥符律师事务所陶文森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,对于这次的延期,他表示:“提出异议是《知音》杂志社的权利,可能是想拖延一下时间,不想让媒体关注吧。”陶文森说他目前也是闫光富二审的辩护律师,在二审之前他的朋友看到了《知音》的这篇文章,后来他就把文章拿给闫光富看,闫光富同意起诉。
对于一个一审被判死刑的人而言,名誉权是否真的要比生命更值得他关注?陶文森解释说:“现在闫光富坚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,因为就算闫光富被判了死刑,这样的文章让他的家人,以后无法面对。尤其是他的孩子,知道父亲是这样的人,还有情人,该是什么样的心情?更何况杀人犯也有名誉权,所以他坚持要求《知音》杂志社公开赔礼道歉、恢复名誉,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”
而记者了解到,由于死刑犯和普通守法公民一样,人格权与名誉权不会被剥夺,因此即使闫光富被执行死刑,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帮他继续行使权利。
《知音》杂志:这是律师在炒作
《知音》杂志负责法律事务的周先生昨日在电话里说:“这个案子我们提出异议,是因为《知音》杂志机构位于武汉,所以根据时间上的考虑,希望在武汉进行。”他说这不表示对案件没有信心,更不是为了拖延时间,“我们对这个案子有足够把握和必胜决心。准备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的报道真实无误,我们的作者也绝对是客观的。”而说到对闫光富方面的看法,周先生表示,这应该是对方律师在炒作。 本报记者 刘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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